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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第八专项督查组再次赴眉山市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
更新时间: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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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安监〔2012〕233号)的要求,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省局第八专项督查组在眉山市开展了煤矿安全专项督查。

督查组检查了眉山市贯彻执行川府发[2012]29号、川安监〔2012〕195号文件精神的情况,确保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措施办法和工作部署安排情况,煤矿“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矿”要求的情况。对省局第八专项督查组9月17日至19日对眉山市仁寿县和东坡区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查、回头看”。

10月31日,督查组召开眉山市及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眉山市安监局、仁寿县安监局、洪雅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确保十八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保障措施及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

督查组通报了近期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对眉山市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采取的措施以及督查组前次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传达了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政府近期对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10月23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局孙建军局长对十八大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

督查组要求:一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二要拿出确保十八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硬措施”、“硬办法”。三要狠抓责任落实,召开煤矿企业业主和负责人大会,对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再要求”、“再部署”、“再落实”,层层传递压力,分兵把口,严防死守。四要抓好警示教育全覆盖,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企业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五要督促企业开展隐患大排查,“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隐患整治要“五落实”,严格落实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监管。六要加大执法力度,市、县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不间断的安全大检查、大巡查,采取暗查和突击检查多措并举,“打非治违”要 “出实招、狠招”、“收实效”。七要严格煤矿复产复工的标准、要求和程序,严把复产复工关。

11月1日,督查组对仁寿县汪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督查组分成4个组对地面和井下全面检查,通过深入矿山井下采掘作业点和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现场检查,查阅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安全生产制度和会议记录等方式,重点检查了该矿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灾害治理和防治水工作要求的情况,检查了9月18日省督查组对该矿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组向企业传达了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对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向企业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并责成市、县安监部门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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